① 禁卫军指挥机构。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分中卫而置,设将军一员,掌领宿卫营兵。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等,并掌佽飞虎贲,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及虎贲、羽林、异力、上骑、命中虎贲等五部督。东
泛指百官。《后汉书·朱穆传》:“夫将相大臣,均体元首,共舆而驰,同舟而济。”
参见“丁忧”。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染署令”。
官名。元朝置。迷儿军万户府长官之一。参见“迷儿军万户府”。
蒙古语,意为“符验”、“证件”,元朝泛指各种文符证件。
即“督捕清吏司”。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修械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署名。辽代设置,属北面官。分为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两个机构,掌佐理军国大政,地位在北枢密院之下。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宰相、北府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为皇族四帐世袭的官职;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宰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