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都史”。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光绪五年(1879)由福建轮船统领改置。从一品。职掌如前,督率福州船政局轮船。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由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改立。二十八年,改为肃政廉访司。
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十四阶第六阶,从四品。官名。金代为正六品下内侍官,元代为从四品内侍散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元史·百官七·内侍散官》。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即“小遂伯下大夫”。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