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秦汉乡官佐吏,协助有秩或啬夫治理一乡民政,征收赋税。南朝宋亦置,列位乡官之首。官名,汉置,属乡,掌管乡的税收。十里一亭,十亭为一乡。《后汉书·百官志》:“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魏晋南朝沿置。
宋朝官员守丧制度。即父母或尊亲属亡故后,遗属守丧,至大祥 (满二十五月) 毕,禫服 (满二十七月) 终了一月后改服吉服,称“从吉”。从吉后,方可朝见或参选。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内命妇位号。北魏始置,为皇帝之妾,员额六人,位视六卿。北周亦置六嫔,位视六卿。《隋书·礼仪志》说:“六嫔自黄辂而下七。”参见“三嫔”。
官名。秦、汉为太子仆佐官。三国魏、蜀沿置。南朝梁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下。北齐置为太子仆寺次官,从八品下。隋、唐皆置,各一员,隋朝为从八品下,唐朝为从七品上,皆掌判寺事,掌东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署名。清朝末年各省置谘议局,由人民选举议员,参议省政,为省议会的预备。见《清史稿·职官六·资政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组练人匠提举司改立,掌织造撒答刺欺人匠。隶工部。秩正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