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人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睡虎地秦墓竹简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睡虎地秦墓竹简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
见“搜检”。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疏名上请而任。详见“注差”。
清朝皇帝在臣工奏折上所写的批示。以用朱砂写成,故名。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时,皇帝对此十分重视,批语往往很长很细,文笔亦相当活泼。后期渐趋于简单。雍正以后定制,朱批奏折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于陪都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置南京留司御史台。后置判台事,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不及三品者,为权判或管勾。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署名。宋朝礼部所属机构,掌印造、保管度牒。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
官名。即良酝令。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南朝梁陈时会稽郡军府有记室参军,见《梁书·钟荣传》与《陈书·虞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