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典属国属官,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参看“典属国”条。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掌驾驭皇帝乘御的马车。见《魏书·高允传》。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局改科后始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地方自治、户籍、卫生、选举、禁烟、仓储、礼俗、宗教、褒扬、抚恤。
官名。南朝梁置,属丹杨尹。虞荔曾任此职。见《陈书·虞荔传》。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
郡分职诸曹之一。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见“郡法曹”。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外人传教交涉;二、游历、游学;三、各使署、领署、专使和各种公会经费;四、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五、各国公会
官名。宋朝诸王宫小学置,正八品,掌本王宫宗子教导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