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火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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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劝学员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

  • 度外

    度支员外郎简称。

  • 奏署

    参见“署缺”。

  • 陆军部右侍郎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军阶、品级、职掌均与陆军部左侍郎同。参见“陆军部左侍郎”。

  • 翼卫将军

    武官名。三国魏置,秩第五品,臣衢曾任此职。

  • 左铁鹞子军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统领左铁鹞子军。辽军多以猛兽凶禽命名。取其勇健迅捷之意。铁鹞军即其一。

  • 散端

    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

  • 监察院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

  • 内火药库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

  • 南京吏科给事中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