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旨
见“诏”①。
见“诏”①。
官名。北周分《周礼》秋官所属职金的职掌,置掌璧中士,正二命;掌璧下士,正一命。掌有关玉的戒令,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参见“职金中士、下士”。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集贤殿书院置,无常员,以他官兼,天宝(742—756)以后,史馆亦置,掌修史,以登朝官领史职者为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长官。简称安徽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元朝官署名。简称河南江北行省、河南行省、河南省。秩从一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辖十二路、七府、一州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江北地区。置丞相
杂任职名。饧,古糖字,亦作餹。沈佺期《岭表逢寒食》诗:“岭外无寒食,春来不见饧。”唐于光禄寺珍羞署置饧匠五人,掌糖的制作。
官名。即守宫令。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郎中”。
文书名。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至唐,始定为官府文书,属上行文之一种。唐制,凡下之上达,其制有六,牒为其一,乃
官名,汉置,西汉属各卿,东汉属郡国,掌河渠水利等事,有时与水曹掾史并置,位在其上,也称监都水掾,也省称都水。其后,魏晋沿置。参看“都水”条。官名。金都水监的属官,与都水监丞共掌分治监之事,见“分治监”
官名。即太子典膳监。官名。北齐与隋置,见“典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