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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科

官名。明清地方县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县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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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扬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淮安迁至扬州),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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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宗人府事务,每月两次注销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雍正五年(1727)设,铸有稽查宗人府御史铜印。由十五道之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另

  • 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 右选

    宋朝吏部尚书右选、侍郎右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武臣选调之事。金代文散官之称。即右职,见“文资官”。

  • 左骁骑将军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507) 四月置,掌管宿卫事务,领朱衣直阁,并给仪从。多由侍中、散骑常侍等文职清官所兼领,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陈沿置,四品、秩二千石。

  • 地方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 凤阁令

    官名。见“凤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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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道录司副长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裁。

  • 执法

    官名。①春秋战国执行法令之官。《史记·滑稽列传》: 齐威王置酒后宫,淳于髡曰: “饮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② 即“御史”。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改名,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