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导官丞。
官名。见“司府寺”。
官名。司徒府左西曹长官。参见“司徒左西掾”。官名。见“公府西曹”。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署名。简称精膳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二
女官名。南朝宋置于后宫,三品。参见《宋书·后妃传》。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官署名。参见“督理街道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