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课

考课

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秦汉分常课、大课。常课每年一次,大课三年一次。由两个系统进行,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均评其殿最,升降赏罚。魏晋沿之。官员任职一定时期 (一年或三年) 后,由其直属长官对其功过加以评定,并记入“考簿”。依此决定官员升黜。唐朝则由尚书省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掌管。应考者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由本司 (州) 长官对众读议优劣,依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定为九等考第; 所在官署按规定名额平衡校定,再报送尚书省。考功郎中、员外郎、监考使、校考使分别检覆后,京官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官对朝集使注定,最后向皇帝奏闻。亲王及中书门下与京官三品以上,外官五大都督则以功过状直接向皇帝奏闻,由皇帝亲见裁定其考第。宋朝亦称磨勘,设审官院、考课院署理其事。审官院考京官,考课院考幕职地方官。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由上级官府考校优劣。以四善、三最 (或四最)考校守令,以七事 (或十五事) 考校监司。考校入优等或上等者得减选、升资或转官。明朝分考满、考察两种,二者相辅而行。考满根据功过决定升降,其法为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以此决定升、复职和降职,考察主要针对予以处理的官吏。其法为京官六年,谓之京察; 外官三年一朝觐,察典随之,谓之外察。清朝则有京察、大计之分。对象分别为京官和外官,京察三年一次,由部院司长官主持,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大计亦三年一次,先由各级地方长官察其优劣,申报督抚,审核送部。参见“”。


考核官吏政绩的好坏叫考课。课,考核。《汉书·京房传》:“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京会议温室。”

猜你喜欢

  •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仁宗皇庆元年 (1312),由隆镇上万户府改立。军士来自唐兀、贵赤、西域、钦察、阿速等色目卫军,亦包括部分汉军和哈刺鲁军。掌屯守大都围周各隘口。置都指挥使三员

  • 殷正百辟

    商朝内服百官,即供职于朝廷以及王畿内官员的统称。主要指尹、宰、师、保、戍、亚、大史、乍册、祝宗、卜、巫、小臣、邑人等官。与殷边侯田相对应。参见“殷边侯田”。

  • 包农昂邦衙门

    满语官署名。汉译作“内务府总管衙门”。

  • 吏员

    地方政府中的小官。《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清制,凡书吏六年任满,得以吏员就职入仕。见《清会典·吏部·吏员》。

  • 诸军详稳司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详稳为主官, 掌诸路部族军马之政令。

  • 陂官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西汉九江郡置。官名,汉置,掌陂塘水利。《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户十五万五十二,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有陂官、湖官。”

  • 司约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券书契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

  •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 掌医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医药、伎乐,隶司馔。太平天国军中置为给事官。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方药、优乐。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 直接税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