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郎中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即“精奇尼哈番”。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中间地域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治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皆置,为决曹长官,掌罪法事,秩皆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决曹主罪法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领兵,随从出征。《三国志·于禁传》: “拜(禁)陷阵都尉,从讨吕布于濮阳。”
官名。南朝梁置,属太乐令。位流外三品蕴位。掌太乐演奏所需的诸种器物。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①亦称“两府”。西汉为丞相,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也作为丞相、御史大夫的代称。《汉书·刘向传》: “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二府,丞相、御史也。”东汉以称司徒、司空或太尉、司徒。晋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始设。位高于六部官,以天王最亲信者为之。职掌未详。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最早见于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四月《天王眼见天日主乾坤诏》,诏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