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掾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
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南北朝皆置之以为法官之顾问。”
即印章与绶带的合称。
官名。南朝梁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与轻车将军等同班,代旧“辅国将军”,大通三年(529)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陈改为拟五品,比秩千石。梁将军加大者最低为此职,
即“四门助教”。学官名。见“四门学”。
满语官署名。又作“绰尔齐衙门”。清朝专习满洲、蒙古吹歌处。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掌交上士佐官,正二命。
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设于宫禁中。《梁书·文学·到沆传》: “时文德殿置学士省,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使校定坟史。”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右卫长官,位大将军上,置一人,从二品,掌宫禁宿卫,总制五府及外府。宋朝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赠典; 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
清朝知府别称。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故名。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之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