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抚

巡抚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清地方长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始以朝臣巡视地方,安抚军民,谓之巡抚,或名镇守。然非地方专任之官,遇事则遣,事毕复命,即或停遣。自宣德五年(1430)始,各省专设,遂为定员。景泰四年(1453),加都御史衔。其名称以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 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众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衔或副佥都御史衔。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初沿明制,无定员。后加调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每逢乡试,则充监临官,总摄场务。武科充主试官。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定制为从二品。雍正元年(1723)定巡抚衔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 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1749),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衔则由吏部请旨定夺。如兼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清末宣统(1909—1911)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之权大削。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


官名。明置,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标巡抚陕西,非地方长官。后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设巡抚,以后各省都设,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沿明制,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见《明史·职官二》、《清史稿·职官四》。明清的巡抚,或因兼兵部侍郎衔,也称抚军;又因其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故又称抚院。

猜你喜欢

  • 郡尹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郡太守曰郡大尹,郡尹即郡大尹,职如太守,掌治其郡。见《汉书·王莽传》。

  • 南京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马军,属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 纳言士

    官名。尚书属官。《后汉书·耿纯传》:“纯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注: “王莽法古置纳言之官,即尚书也。每官皆置士,故曰纳言士也。”官名。尚书属官。《后汉书·耿纯传》:“纯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注

  • 残贼之吏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 律学

    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319)建经学、律学、史学,以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后秦姚兴亦置,《晋书·姚兴载记上》: “兴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 若州

  • 勋侍下士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与庶侍下士同掌宫门出入之禁,服金涂甲,左执吉良环、右执狰狞环长剑,兼执师子彤楯,列于左右庶侍之外。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 交钞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造、发行钞币。宪宗三年 (1253) 始于京兆路立司,印钞以佐经用。七年,罢司。世祖中统元年 (1260),置诸路交钞提举司,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

  • 左辅相

    官名。西晋时鲜卑拓跋猗卢置。代人卫雄自左将军、云中侯任之。见《魏书·卫操传》。

  • 内阁叙官局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内外简任、奏任、委任各官履历稽核存储、开单请简、资格审查、册报,以及文官考试、处分等事宜。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 蕃汉内外马步总管

    武官名。后唐置,为统领蕃汉内外马步军的将领。《资治通鉴·后唐纪二》记同光二年(公元924年)六月“壬辰,以天平节度使李嗣源为宣武节度使,代李存审为蕃汉内外马步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