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陈沿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流内最低一班的最后一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改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常寺。主管山陵事务。设提点山陵、令、丞、直长诸官。提点山陵秩正五品,由涿州刺史兼领; 令、丞掌守山陵、秩从六品、从七品; 苴长正八品。
皇帝宫廷中派出的使臣,多由宦官担任。《宋书·袁粲传》:“元徽元年,丁母忧。葬竟,摄令亲职,加卫将军,不受。敦逼备至,中使相望,粲终不受。”唐白居易《缭绫》:“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
渠通巨,率通帅。渠率即大帅,又称渠长、渠魁。多用于敌军主将或少数民族首领。《汉书·吴王濞传》“胶西王胶东王为渠率,与菑川、济南共攻围临菑。”参看“渠帅”条。
官署名。清朝湖南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长沙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署名。南宋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为审讯狱讼机构。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精于刑律者兼管。宁宗嘉定五年(1212),命武举人主管。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南宋初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6)设。掌核京外王公臣官廉俸、各处驻防官兵半俸半饷养赡红白事赏及各衙门经费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稽核京内外王
爵位和官职。《管子·权修》: “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