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封官
见“弥封”。
见“弥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属谒者台,员五十人,从八品,掌出使。唐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下。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微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新阶官,取代旧阶、官军巡判官,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一人。管理佛教僧侣事务。隶鸿胪寺典寺署。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 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清朝户部所辖银库、缎疋库、颜料库之合称。
官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右尚方令置,为右尚署长官,二员。初为正八品下,玄宗开元 (713—741) 初升从七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参见“右尚署”。
官署名。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于农林部设林务司,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行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
“下”是“铃下”的异写。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为门下之职,掌随从、护卫威仪等事。参看“铃下”条。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东宫门下坊置,掌铺设洒扫等事务,设斋帅、内阁帅等官。隋朝及唐初仅置于太子门下坊,仍设斋帅,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典设局。官署名。北齐于门下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