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山西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山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镇南等五卫及宣府、山西、大同等镇俸饷之事。洪熙元年 (1425) 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晋、代等五府,钦天监,在京旗手等八卫,沈阳中屯各卫,平定各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察哈尔右翼与迤北各城刑名之事。并兼收办军机处、詹事府、内务府及崇文门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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