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雇用

雇用

国民党政府国家机关中的人员来源之一。国家机关中被雇用的人员称为雇员,在国民党政府各种机关的组织法中例有“得酌用雇员”的规定。雇员无须经过铨叙或甄别,其员额不固定,职务多数是书记。雇员支领最高薪额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可以被任为委任官,

猜你喜欢

  • 副都点检

    即“殿前副都点检”。

  • 小布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佐布宪中大夫、布宪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布宪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 帖文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 即“帖经”,见该条。

  • 中京都总管知大定府事

    官名。辽朝置,中京都总管府长官,兼领大定府事。

  • 封弥院

    官署名。又称封印院。宋朝贡院所属机构。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太宗淳化三年(992) 始行构弥(即糊名)考校法。真宗景德四年(1007),始置封印院,设监门官,封印举人卷首,用“奉使印”。仁宗天圣七年(1

  • 尝药监

    官名。北魏置。负责御药的调制,进御之前须先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署名,东汉置,属少府,掌尝药。其长官也称监。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参看“尝药”条。

  • 噶赖大

    即“噶喇大”。

  • 翦蠹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翦蠹中士佐官,正一命。

  • 右正一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依例升迁左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 正印

    见“正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