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诏官,小府副将。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旗、瓜、吾仗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
官名。金朝置。原为女真氏族长称号,建国后演变为军职百夫长称号。官名,也是部族组织名。《金史·百官三·诸猛安》:“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
唐代门下省在宫中左掖,故称左掖或左省;中书省在宫中右掖,故称右省或右掖;又统称掖省。《新唐书·刘祥道传》上疏陈六事:“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长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由皇帝特派王大臣为总裁。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隶刑部,仍设总裁,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无定员。掌修订编审法律条例之事。光绪三十二年
1、官名合称,指郡守及县令。郡守掌治其郡,县令掌治其县。《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后汉书·窦融列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又《后汉书·卢芳
官名。即都官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员外郎。
即“固山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