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剑司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旗、瓜、吾仗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旗、瓜、吾仗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法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法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秩从六品。十九年(公元1282年)升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参见“左玄义”。
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堂址在西苑金鳌玉桥西、星门迤北、羊房夹道,有掌司总其事。凡宫人病老或有罪,先发此处,待年久方再发往皇城外的浣衣局。
①官署名,掌农政。(1) 西晋置,为尚书省六曹之一。参见“田曹尚书”。(2) 王府、公府、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西晋杨骏太傅府始置,其后相国府、丞相府等均置,以掾、属领之。西晋末改以参军主曹事。东晋、南
论时政的对策。唐朝科举考试,明经科,先帖文,后口试问经义,再答时务策三道; 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
即“贝勒依法依旦尼达”。
见“通进银台司”。官署名。宋置,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因该司设在银台门内,故名银台司。见《宋史·职官一·旧制通进银台司》。
官名。同“中射”或“中谢”。战国置。①宫廷侍御士官。《韩非子·十过》: “中射士谏。”于省吾新证: “吴北江先生谓射乃榭之借字是也。谢、榭金文作厨 。《虢季盘》: ‘宣爰乡。 ’《春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等八卫,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清顺治元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