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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

官名。①南朝宋置。明帝定后宫九品官时,依宫号不同设有紫极房参事、宣融房参事,官四品;景德房参事、采蓺房参事,官五品,均无定员。掌铨选人士。②北齐都水台设参事十人,与使者共管诸津桥事。又据《宋书》卷18礼5,南朝宋亦有都水参事。③清末新设之内阁法制院、外务部、民政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盐政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位参议之下,俱奏补。佐参议掌本部院法令章制之起草审议。


官名。北齐掌管桥梁渡口的都水台有参事;清朝末年各部也设参事;民国时期中央直属各部局都设此官,称“参知部事”,省称参事,位在部长、次长之下。见《隋书·百官中·都水台》、《清史稿·职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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