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掌医署改立,秩正五品,隶徽政院。置领监官、达鲁花赤各一员,卿四员,太卿、太监各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明清学校生员。即“增广生员”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增广生员的简称,原意是在定额以外录取入学者,其地位次于廪生。参见“廪生”。
宋朝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四司简称。这是宋朝四个司的简称。宋朝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
见“湖广行省”。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庖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三国魏太常属官,六百石、七品,下设丞、斋郎、行夜督郎等。蜀、吴亦置,掌帝王祖庙洒扫。两晋、南朝沿置,宋一员,领斋郎二十四员; 南齐一员; 梁置二庙令,二班; 陈复设太庙令,六百石、五品。北魏亦置
官名。晋朝置,掌督运军粮。《晋书·五行中》: “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府内医疗之事,职官设置不详。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