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孔目官
官名。唐开元五年(公元717年)于乾元殿置孔目官,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改称集贤院孔目官,掌管文书档案,收贮图书。
官名。唐开元五年(公元717年)于乾元殿置孔目官,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改称集贤院孔目官,掌管文书档案,收贮图书。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之一。内地之缺皆属此类,凡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升擢。既不同于京秩,又异于边俸。边俸中,边疆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视同腹俸。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刑狱贼曹”或“刑狱参军”省称。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官名。 西周置。掌乐之官。 《师簋铭》:“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众鼓、钟。”
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佐前锋正都督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