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判吏部事

判吏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主管吏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吏部”。

猜你喜欢

  • 良牧署典署、署丞

    官名。明置,为良牧署正副主官。见“良牧署”。

  • 林庙奉卫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曲阜孔子林庙,掌守护林庙。员额一人,下设奉卫三十人。

  • 都官书佐

    官名,属司隶校尉,掌都官文书,下有典郡书佐,每人各主一郡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职掌同都官从事史而地位稍逊。参见“都官从事史”。

  • 国用使

    宋、元“制国用使”省称。详见“制国用使”。

  • 回授

    官制用语。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周书·王勇传》:“(新阳郡公王勇)又论讨茹茹功,别封永固县伯,邑五百户。时有别封者,例听回授次子,勇独请封兄子元兴,时人义之。”②

  • 佽飞

    官名,汉置。原名左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左弋为佽飞,掌弋射。其长官称令,次长官称丞,属少府。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汉书·宣帝纪》:“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注:“臣瓒

  • 城监

    官名。南朝梁于石头城、琅邪城设,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 苏拉昂邦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秩大臣”。

  •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 武学司计

    见“武学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