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经济事项。下设干事。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经济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之职官。负责办理宗学具体事务。左、右翼各设二人、食七品俸。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广东部”。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古时官员丁忧,须去职,居家守制。若守制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称为夺情。另有朝廷要员,因某种需要,特命不必去职居丧,以素服留署办事,但不参与吉礼者,亦称夺情。官吏去职守丧在家,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
泛指在朝廷任职的大臣。《国语·晋语四》:“胥、籍、狐、箕、栾、郤、柏、先、羊舌、董、韩、寔掌近官。”韦昭注:“十一族,晋之旧姓,近官朝廷者。”泛指经常接近帝王的官员。《后汉书·杨震传》:“公府外职,而
(1) 隋大业中置左右十二军,见“亚将”。(2)唐初关中最主要的军队。武德二年(公元619年)置十二军,分关中为十二道,诸道均置军府——骠骑府或车骑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军。次年,十二军各立军号,以万年道
官名。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官名。晋始置甄官令及丞,属少府,掌造作砖瓦之任。南朝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梁陈少府始置甄官署令、丞。北齐甄官署统于太府寺,置令及丞,又别有石窟丞。隋初因北齐之制,太府寺统甄官令丞,炀帝改隶将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