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除口服药物以外,施于体表或从体外进行治疗的方法。《素问·至真要大论》:“内者内治,外者外治。”简称外治,或名外取。外治法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内经》时代已有较系统的针灸疗法以及膏贴、烟熏等,尤为
证名。又作清血。指大便下血。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贯珠集》:“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又:“圊血、便血也。”详便血条。
见《江西草药》。为虎刺之别名,详该条。
简称五禁。指五脏病变时对五味的禁忌。《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马莳曰:“此言五脏之味有五禁,皆五行之相克者也。”因五脏已病,故不宜以其相克之味更令其虚。《素
气功功法。见胎息条。
见广州部队卫生部《常用中草药手册》。为血风藤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又名目珠子脱出、肝胀。多由热盛火炽,外伤等致目珠暴然突出于眼眶,“与鹘眼证因滞而慢慢胀出者不同”(《张氏医通》卷八)。由火热所致者,宜清热泻火,用清凉膏加减;由外伤所致者
出《傅青主女科》。即交接出血。详该条。
见《本草便读》。即三七,详该条。
书名。1卷。清·潘蔚撰。刊于1877年。分调经、安胎、临产及产后四节。论述简要,内容比较切于实用。本书收入《园医学六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