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根
见《医学准绳六要》。即牙齿之埋于牙龈部分者。
见《医学准绳六要》。即牙齿之埋于牙龈部分者。
见《证治准绳·幼科》集四。即十奇散,见该条。
金代医官职称。承办帝王服用汤剂药物等事的官吏,官阶正八品。参见御药院条。
见《灵枢·肠胃》。消化道的一部分。有小肠、大肠之分。参见各该条。
是针对邪实而正稍虚的病情,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的治则。取邪去则正自安之意。参扶正祛邪条。
3卷。清·王凯编撰。书成于1686年。原序称“深山野人”林森曾向王氏面授《痧书》,复经王氏综合古今有关文献结合个人见闻编成此书。全书论析痧原、辨证、治法、用药大法、多种痧症证治及治疗方剂等。内容与《痧
书名。又名《证治石镜录》。4卷。清·刘默撰。原书名《青瑶疑问》,系据刘默和他的学生问答医理加以记录整理而成。1673年始由石楷等校刊,改为今名。书中对于中风、中寒等62种内科杂病的病因与治法用问答体裁
方书名。20卷。宋·杨恢撰。刊于1178年。本书为作者将其所收藏的方剂汇编而成。内容包括诸风、伤寒、中暑、风湿、脚气等共49类,1111方。其中多属宋代医家常用成药处方。
见《外台秘要》卷三十三。指婴儿娩出。
见《分类草药性》。为建兰花之别名,详该条。
【生卒】:十一、十二世纪间【介绍】:北宋医生。籍贯不详。北宋末年卖药于开封。因曾用草药治愈宋徽宗子之病而官至翰林医正。集有《小儿医方妙选》3卷,已佚。参见闻人耆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