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症两目无别弊,但上下外睑煤黑有如淡墨滴于旧棉纸。”可见于痰饮之症。参见目黯黑条。
病名。指毒物进入人体,因毒性作用而发生的病证。药物毒如巴豆、狼毒、闹羊花、砒等;食物中毒如酒、郁肉、河豚等;其他毒如煤炭毒等。参饮食中毒、药物中毒条。
出《肘后备急方》。为槐白皮之简称,详该条。
《圣济总录》卷十三方。黄芪一两半,羌活、石斛、防风、枳壳(麸炒)、人参、炮附子、茯苓、牡蛎、五味子、牛膝(酒浸)各一两,续断半两,地骨皮三分,干地黄二两。为粗末,每服五钱匕,水煎服。治心脾受病,精血虚
《素问》篇名。本篇主要讨论真气与邪气的离合,说明在针刺时应掌握邪气初至真邪未合的时机,而及早治疗,故名。文中还介绍了针刺的宜忌和操作方法,强调刺法必须结合天、地、四时、五行、三部九候,全面审察。
指心病因邪气盛实所出现的证候。多由实热、痰火犯心等所致。《脉经》卷二:“心实也,苦心下有水气,忧恚发之。”又:“心实,……病苦闭大便不利,腹满,四肢重,身热,苦胃胀。”《本草经疏》:“心实,即实火、实
阴分之邪,出于阳分。指深伏内脏的病邪,损伤脏真,而反映于外在的脉象及精神的变化。《素问·宣明五气篇》:“五邪所见:春得秋脉,夏得冬脉,长夏得春脉,秋得夏脉,冬得长夏脉,名曰阴出之阳,病善怒不治。”张志
即五脏毒,详该条。
《儒门事亲》卷十二方。甘遂(面裹不令透,水煮百余沸,取出用冷水浸过,去面焙干)、大戟(醋浸煮干)、芫花(醋浸煮)各半两,黑牵牛子、大黄各一两。为细末,水泛为丸,小豆大,每服五十至七十丸,临卧温水送下。
见《广西药用植物名录》。为蟛蜞菊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