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嵩崖尊生书》卷十二:“吐泻发斑由胃虚无根之火游行于外,此症不妨,但可补,不可泻;可温,不可凉。”
痧证之。指痧症水泻不止者。《痧症全书》卷中:“泻痧,水泻不计遍数,不可下,又不可止涩,惟分理阴阳,用五苓散去桂,白术换苍术,加车前、木通之类。若由慢痧变来,但宜治痧,则泻自止。”
见大观本草条。
病证名。指半身不遂不由外邪所致者。多因气血凝滞,脉络不通,或痰火内作,饮酒酿湿,流踞经络而成。症有缓急。《症因脉治》卷一:“或一手、一指,先见麻木,一年半载,渐渐不能举动,此病起于缓者;或痰火内作,忽
指申时。《素问·脏气法时论》:“肝病者,……下晡甚。”参见十二时条。
隋唐时期医官职称。为太医署最高官职,共2人,全面负责太医署的医疗和教学工作,官阶从七品下。
见《四川中药志》。即香茅。详该条。
见《类证治裁》卷四。即茵陈四逆汤,见该条。
【介绍】:参见张果条。
【介绍】:见赵术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