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牙、牙齿、户门,是口腔结构之一。有门牙、久齿、乳齿、尽根牙等之分。具有咀嚼食物、辅助发音等作用。统属足少阴肾经。足阳明之脉入上齿;手阳明之脉入下齿。齿为骨之余,属肾所主,赖肾精充养,故其生长情况、
【介绍】:见秦之桢条。
病证名。为小儿惊风后,瞳人不正,斜于左右。属惊风后,肝经失养所致。治宜养血益肝,用人参、阿胶煎水温服(《仁斋直指方》)。
又称食肉则遗。复,即复发。指某些急性热病恢复期,消化机能低下,如恣食腥荤肥腻,往往使病邪留滞,病情反复,尤以小儿为甚。《素问·热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介绍】:宋代医生。字显德。襄陵(今山西襄汾)人。系道人,并精通医术,人称妙应大师。
见太乙神针条。
药物学著作。3卷。清·屠道和撰于1863年。本书收载药物500余种,根据药性将药物分为平补、温补、补火、滋水、温肾、温涩等31类,又续增二品(类)。附录为日食菜物及脏腑主治药品。本书系参考多种本草文献
病证名,指小儿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小儿脏腑娇嫩,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不论外感六淫,内伤脏腑,都能引起发热,并且感邪之后,最易化热,热甚则伤阴,阴损及阳。所以,小儿发热的表、里、寒、热、虚、实的变化,
见《草药手册》。为扁担杆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即被滚水、热油所烫或火烧灼肢体致伤。见《圣济总录》卷一百三十四。详烧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