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伤寒经证因误治而邪入本腑。例如太阳经发汗不解,误用利水药而烦渴饮水,水入即吐,此邪入膀胱,是为犯本。
耳骨之一。解剖学同名骨。左右耳各一,在鼓室内腔上部,其形似砧,故名。
处方中某些果实或块根类药物的计数单位。如大枣三枚(去核)。一般应以大小适中者为度。为保证用量准确,后世对这类药大部分已改用重量单位,如附子、乌头、桃仁、杏仁等。
哺养小儿方法。见《幼幼新书》卷四。①《肘后备急方》:儿新生三日,应开腹,助谷神,碎米浓作饮,如酪,与儿大豆许,数令咽之。②《备急千金要方》:儿哺早不胜谷气,三十日后,虽哺勿多。不嗜食,强予之,复生病。
出《周礼·天官》。指专治肿疡、溃疡、金疮、折疡等外科疾病的医生。
【介绍】:见杨时泰条。
证名。见《伤寒明理论》第一卷。多属脾胃湿蒸,旁达四肢所致。其证手足经常潮湿多汗。若手足心热者属阴血虚;手足心发凉者属中阳不足。阴血虚者服麦味地黄汤;中阳不足者服理中汤加乌梅;日久不愈,气血俱伤者服十全
指胁部低平之状。《灵枢·本藏》:“合胁兔骹者,肝下。”张景岳:“胁下之骨为骹……兔骹者,胁骨低合如兔也。”
病证名。《证治汇补·恶寒章》:“伤食恶寒,由饮食过度,宿食内停,或食冷物所致。脉必沉滑,恶心头痛,饱闷咽酸。宜从消导,食化而寒自己。”参见恶寒、伤食条。
见《广西药用植物名录》。为四方藤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