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别按十二经脉的表里关系分成的六对组合,故名。即以足太阳经别、足少阴经别为一合,足少阳经别、足厥阴经别为二合,足阳明经别、足太阴经别为三合,手太阳经别、手少阴经别为四合,手少阳经别、手厥阴经别为五合
即《黄色比吉经函》。详该条。
病证名。见明·赵献可《邯郸遗稿》。即妊娠尿血。详该条。
古代医学十三科之一。元代分医学为十三科,产科专门治疗妇女疾病,相当于现在的妇产科。参见十三科条。
医论著作。清·程芝田撰。刊于1885年。全书共有医论12篇,包括五行、伤寒、温疫、痢疾、痘科及损伤等病证辨治要旨,强调“医宜通变”,随证处方,但又认为诸家之方总不出古方范围。
指伤寒禁下之证。①太阳表证禁下。②少阳病禁下。③邪气尚浅,肠未燥实者不可下。④阳明经证禁下。⑤三阳合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⑥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⑦寒厥和虚家禁下。⑧血虚致厥不可下。⑨少阴病阳已虚,
见《中国树木分类学》。为黄练芽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出《素问·至真要大论》。烦为心热、郁烦;躁为躁急、躁动。烦与躁常并见,而有先后之别。《伤寒明理论》卷二:“所谓烦躁者,谓先烦渐至躁也(先躁后烦,称为躁烦)。”本证有虚实寒热之分。在外感热病中,凡
气与血失去互相协调作用的病机。生理上,气血是相依相附的,气以生血,血以养气,气为血帅,血为气母。人若有病,气病可以影响血病,血病可以影响气病。如气滞可致血滞,血滞亦可致气滞,出现疼痛、血瘀等症;气逆可
与囟、顖通。详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