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眼龙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巴豆之别名,详该条。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巴豆之别名,详该条。
又称食肉则遗。复,即复发。指某些急性热病恢复期,消化机能低下,如恣食腥荤肥腻,往往使病邪留滞,病情反复,尤以小儿为甚。《素问·热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见伤寒论条辨条。
五软之一。头为诸阳之会。小儿先天胎禀不足,肾之阳虚髓弱,后天营养不良,脾之清阳不升,故头软不能抬举。治宜温肾补脾,益气升阳。用补中益气汤兼服补肾地黄丸。
解剖学同名器官。牙齿,骨之余,肾之标寄于龈。“髓之所养,故随天癸之盛衰也。”(《张氏医通》卷八)。牙和肾气的盛衰有密切的关系。肾气健旺则齿牙坚牢,反之肾气虚衰则齿牙浮动,作痛不已。又《外科大成》卷三:
六吕之一。详六吕、六律条。
证名。《疡医准绳》卷二:“体倦头痛或眩晕中气虚也,托里消毒散去三味(银花、白芷、连翘)加柴胡、升麻;如不应暂用补中益气汤加蔓荆子;日哺头痛或眩晕阴血虚也,去三味加熟地黄,如不应佐以六味丸。”
见《中国药用植物志》。为半边莲之别名,详该条。
见《云南中草药》。为狗筋蔓之别名,详该条。
出《本草图经》。为马蔺花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出《儒门事亲》。指小儿三、五岁或至十余岁,突然发生惊怖,目瞪喘急,涎如拽锯,不省人事,抽搐如潮发作。其症轻则为惊吊;重则为痫病。似即原发性癫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