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1667~1710【介绍】:清法医学家。字朴斋。盛京广宁(今辽宁北镇)人。曾任湖南提刑。参与校订宋慈《洗冤录》及陈芳生《洗冤集说》等。辑有《洗冤汇编》(1710年),阐述大清律例规定之检验制
【介绍】:见刘亩条。
病名。因食有毒蕈菌中毒。见《金匮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详食蕈菌中毒条。
书名。2卷。清·邹岳撰于1838年。上卷为疮疡总论及身体各部发有定位的疮疡;下卷为发无定处的疮疡、小儿诸疮及奇怪疮毒;末附以经络内景图说、脉学提要、杂症、药品揭要,及吴锦堂、胡俊心二氏外科医案。解放后
病名。明·倪维德《原机启微》:“小儿易饥而渴,瘦瘠,腹胀下利,作(通嘶)声,目病生翳,睫闭不开,眵泪如糊,久而流脓,俗谓之疳毒眼。”与小儿疳眼同,详该条。
病名。即胎不长。《济阴要略》:“按荫胎者,由于妊母体质素怯,胎失其养,荫而不长,一名卧胎。”参见胎不长条。
证名。见《伤寒明理论》。即神志昏迷不清,或全然不知。详昏迷条。
见《本草纲目》。为龙眼肉之别名,详该条。
①在眼珠之内者,系指今之房水。“神水者,由三焦而发源,先天真一之气所化,在目之内”(《证治准绳·杂病》)。与神膏、瞳神有“水养膏,膏护瞳神”(《审视瑶函》)的关系。②在目之外者,系指泪液。“在目之外,
阴阳之代名词。《素问·著至教论》:“此皆阴阳表里上下雌雄相输应也。”《素问·方盛衰论》:“持雌失雄,弃阴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