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诜
陈诜(1642—1722),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贵州巡抚。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卒谥清恪。著有《周易玩辞述》、《诗经述》、《四书述》、《资治通鉴述》等。
- 李毓秀
李毓秀(1647年—1729年),字子潜,号采三,清初著名学者、教育家,《弟子规》的作者,祖籍辽宁铁岭,出生于山东潍县(即潍坊市寒亭区)李家营村[1] ,青年时,因特殊使命离开老家去了山西(即新绛县龙兴镇周庄村),教书、育人、治学、报国,直至去世也未回过山东老家。
- 吴丹
吴丹(744-825),唐常州晋陵人,字真存。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正字。累历协律郎、殿中侍御史等职。宪宗元和五年,迁太子舍人。穆宗长庆二年,以驾部郎中充宣慰副使,随韩愈赴镇州宣慰王庭凑。使还,拜谏议大夫。官至谏议大夫。能诗。
- 沈回
生卒年、籍贯皆不详。代宗大历中曾应进士试。德宗建中三年(782)至贞元十五年(799)间,为山南西道节度从事,累历行军司马,检校刑部员外郎。十八年在成都,其后行迹无考。事迹散见其《武侯庙碑铭》、《文苑英华》卷一八八省试州府试诗、《宝刻类编》卷四。《全唐诗》存诗1首。
- 周去非
温州永嘉人,字直夫。周行己族孙。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从学于张栻。历试桂林尉、州学教授等。孝宗淳熙五年,著《岭外代答》,记岭外制度方物等颇详。仕至绍兴府通判。
- 郑伯英
郑伯英(一一三○~一一一九二),字景元,号归愚翁,永嘉(今浙江温州)人。与兄伯熊齐名,人称大郑公、小郑公。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进士,调秀州判官,自度不能俯仰於时,遂以亲辞,终身不复仕。光宗绍熙三年卒,年六十三。有《归愚翁集》,已佚。事见《水心集》卷一二《归愚翁文集序》、卷二一《郑景元墓志铭》。
- 周思钧
生卒年不详。贝州漳南(今山东武城东北漳南镇)人。武后时为太子文学。贬扬州司仓参军。后为中书舍人,卒。事迹见《旧唐书》本传、《唐诗纪事》卷七。《全唐诗》存诗2首。
- 张道洽
张道洽(1202~1268)字泽民,号实斋,衢州开化(今属浙江)人。理宗端平二年(1235)进士。曾从真德秀学。历广州司理参军,景定间为池州佥判,改襄阳府推官。五年卒,年六十四。生平作咏梅诗三百余首。
- 文矩
长沙人,字子方。有才辩。卢挚廉访湖南,辟署书吏。成宗大德间授荆湖北道宣慰司照磨。英宗时选为礼部郎中,奉使安南,复命,进太常礼仪院判官卒。工诗文。有《子方集》。
- 邹升恒
字泰和,江南无锡人。康熙戊戍进士,官至侍讲学士。著有《借柳轩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