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志
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民国余绍宋纂。余绍宋,龙游县人。此志为民国十四年(1923)铅印本。全书为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为纪者一,曰通纪。得卷一,为考者五,曰地理、氏族、建置、食货、艺文。得卷六,为表者三,曰都图、职官、选举。得卷八,为传者二,曰人物、列女。得卷四,为略者三,曰宦绩、节妇、列女。得卷二,列女别录。共三十三卷为正志。丛载一卷,掌故八卷,文征八卷,共十七卷,为附志,合为四十卷,叙例一卷,冠于卷首。叙例一卷商量遂密,不执古以戾今,不崇新而弃旧,亦成佳构。
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民国余绍宋纂。余绍宋,龙游县人。此志为民国十四年(1923)铅印本。全书为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为纪者一,曰通纪。得卷一,为考者五,曰地理、氏族、建置、食货、艺文。得卷六,为表者三,曰都图、职官、选举。得卷八,为传者二,曰人物、列女。得卷四,为略者三,曰宦绩、节妇、列女。得卷二,列女别录。共三十三卷为正志。丛载一卷,掌故八卷,文征八卷,共十七卷,为附志,合为四十卷,叙例一卷,冠于卷首。叙例一卷商量遂密,不执古以戾今,不崇新而弃旧,亦成佳构。
① 不分卷。清陈介祺撰。陈介祺,详见《簠斋金石文字考释》条。本书以册记,书中所录各信,均为陈氏与吴大澂讨论金石的函件。信尾所署年月,起自同治元年(1863),至光绪五年(1879)。信中所考订商榷者,
无卷数。清张希良撰。希良字石虹,黄安(今湖北红安)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工诗文、明古学,曾督学浙江,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侍郎;还著有《宋史删》、《格物内外编》、《宝宸堂集》等。张希良认为“
十三卷。宋吉天保辑,清孙星衍、吴人骥校。吉天保字里不详。《孙子》一卷十三篇已有著录。《孙子》注本据《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文献通考·经籍考》等诸家书目记载极多。然今传世宋以前注家寥寥。
二卷。元陈宜甫(1255-1299)撰。籍贯不详。曾为世祖侍从。成宗时又为晋王僚属。《四库全书总目》评曰:“其诗大抵源出元白,虽运意遣词少深刻奇警之致,而平正通达,语无格碍,要自不失为雅音也。”有《四
一卷。明胡直(1517-1585)撰。胡直,字正甫,号庐山,江西泰和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历郎中,出为湖广佥事,迁四川参议,以病归。起湖广副使,迁广西参政、福建按察使。胡直为王守仁的再传弟
二十三种,二十三卷。民国王謇、赵诒琛等编。二十三种为《古玉图考补正》、《论画十则》、《论书十则》、《画山水诀》、《画谭》、《玉尺楼画说》上下卷、《寒松阁题跋》、《印母》、《周公谨印说删》、《今文房四谱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十七卷。明沈守正撰。沈守正详《诗经说通》条。此书汇集诸家之说,列于每章之后,亦时时发挥己说。所采之书多达二百二十六种,其中包括不少佛、道典籍。该书不囿于一家之言,遍采群说,征引每每得当。然去取不精,伤
二十四卷。清湖南清理财政局编。首载《详抚院咨送湖南全省财政说明书》文。下为例言及财政丁漕盐务各论说、平量比较表、各属解兑藩粮库款随解各费表,其卷一至卷十为入款,分为田赋类、漕粮类、租课类、盐课税厘类、
五卷。明张星(生卒年不详)撰。张星永城(今属河南)人。崇祯七年(1634)中进士。官至光禄寺署丞。此书取《论语》、《孟子》中所载颜子的事实语言,厘为十则。每个标题下系以四言四句,类似佛教的偈。每则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