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三十二卷。元刘将孙撰。将孙字尚友。生卒年不详。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其父刘辰翁的文名擅于宋末,将孙濡染家学,颇习父风。吴澄为作集序,谓其:“浩瀚演迤,自成为尚友之文,如苏询之有苏轼。曾以立序则谓渊源所
不分卷。清赵三长修,晋承柱纂。赵三长字迁如,安徽繁昌县人,出身贡士,顺治十三年(1656)知洪洞县。清俭自持,兴除利弊,学宫、公署、城池、桥堤,尽力经营,政事之暇,留意古学,士林对其很是。《洪洞县续志
不分卷。清郑大邦撰。郑大邦字水仙,江西玉山人,清中叶以后人,生卒年不详。本书为郑大邦教授乡里时所著,为使学童容易理解,对于山水地名,均一概简略地注曰:“今某省某府”。但本书作于嘉庆二十二年,重校于道光
四卷。清沈岸登(?-1702)撰。岸登,字覃九,号南淳,又号惰耕村叟。浙江嘉兴。(一作平湖)人。工诗词,善书画,时人称为“三绝”。本集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岸登殁后,由其侄沈黼熊编辑而成,只收诗
三十二卷。明程文德(1497-1559)撰。程文德生平详见《松溪集》条。是集为程文德诗文全集。凡三十二卷。其中,前二十一卷为文,后十一卷为诗。所载较《松溪集》更为完备。盖为后人拾掇遗稿编成。其诗平衍非
一卷。北宋徐积(生卒年不详)撰。徐积字仲车,山阳人。进士。元祐初授扬州司户参军,为楚州教授。历和州防御推官,改宣德郎。卒于监中岳庙,政和六年(1116)赐谥孝处士。是书,为其门人江端礼所录。《文献通考
一卷。三国吴陈融(生卒年不详)撰。陈融,陈国人,官豫章太守。《隋书·经籍志》称《陈子要言》十四卷,已亡佚。仅《太平御览》中存有《陈子要言》两节,清马国翰辑此两节附考,定为一卷。并将其收入《玉函山房辑佚
二卷。明孙慎行撰。慎行字闻斯,毗陵(今江苏常州)人。天启年间以礼部尚书追论红丸案获罪,逆党失败后得以赦免,卒谥文介,《明史》中有传。该书记明天启年间遭逆党之祸时杨涟、左光斗等人事实。对左光斗颇有微词,
五十四卷首一卷,清刘元熙修,李世芳纂。刘元熙,曾任宜宾县知县。李世芳,恩贡生。《宜宾县志》嘉庆十七年(1812)刻本,全书五十四卷首一卷。其书无目录,共为多少卷难以稽考,今仅存三十八卷。卷首叙州知州张
五十卷。明陈应行(约1126前后在世)编。陈应行字字里,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著有《吟窗杂录》。是集收集诸家诗论而编成。前有绍兴五年(1135)重阳后一日浩然子序。序末有嘉靖戊申(1548)孟夏崇文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