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法汇纂
十卷。见《隶法纂要》。
十卷。见《隶法纂要》。
一卷,清潘永季撰。潘永季,(见《读史记札记》条)此书对明代的官制变革,赋役制度,军队统领等进行了详细地论述,对《明史》一书,根据时事的变化而作的某些调整给予肯定。如对于明废左右丞相,分其政于六部,都察
一卷。清饶炯(生卒年不详)撰。饶炯字焱之,四川资中人。是书系依六书分析《说文》部首之作。卷首列许氏《说文自序》并节录许氏《后叙》,次为绪言、目次,正文是《说文》部首分析,依六书分类,每类之中又分若干类
六卷。明吕楠(1479-1542)撰。吕楠字仲木,号泾野,人称泾野先生,明代理学家,陕西高陵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第一。曾任南京太仆寺少卿等职。其学以穷理实践为主,集关学之大成。著有《四书因问》
二十卷。明张以诚撰。以诚字君一,松江华亭(今属江苏省)人。万历辛丑(1601)进士第一,官翰林院修撰。是书杂采旧说,无所发明,如丰坊伪诗传之类,皆不辨而滥收之,嗜博贪多失于别择。是书有明刻本。
四卷。唐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道宣于贞观八年(634),在修治《四分律合注戒本》的同时,并开始了对《四分律合注戒本疏》的著述工作,终使两书于同年面世。本疏修成时为三卷,永徽二年(
十八卷。明方宏静(1516-1611)撰。方宏静,字定之,安徽歙县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朱彝尊《明诗综》载其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千顷堂书目》亦同。《江南通志》则载,其奉使入浙击水寨寇,论
十卷,续通纪四卷。清陈作霖撰。陈作霖(1837-1908),字雨生,号伯雨,室名可园,世称可园先生,江宁人。先后于省府、县志局、书院、学堂、官书局、官报局、图书馆任职。此志为编年体,上述邃古,下迄晚清
五卷。清傅米石(约1728年前后在世)撰。傅米石,字立允,山东巨野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举人,工古文。本集计文二卷,诗二卷,杂记一卷。集前有门人李包序,后有其子尔德所作家传。米石古文谨严有法度,
八卷。元方回(1227一1307)撰。方回字万里,号虚谷,歙县(今属安徽)人。宋景定二年(1262)别省登第,累官知严州。入元,为建往路总管。名久即罢。晚年乃倡讲道学。著有《桐江集》、《读古今考》等。
三十五卷。明鲁论撰。鲁论,字孔壁,号西麓,江西新城人。天启中以贡生授颍州(今属安徽)州同,官至福州府同知。著有《四书通义》,已著录。本书原名《闻见录》。主要记述明代官制,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官署之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