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律佩觿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洗冤录补》还杂记异闻、鬼神、医药等项内容。《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中。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洗冤录补》还杂记异闻、鬼神、医药等项内容。《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存目中。
一卷。清王定柱撰。是书首有自序,大意以为朱子与《大学》,尤殚精力,独格物一节,补经所缺,纷纷讥病。是书虽于程朱不尽合,但不致戾程朱,诚正轨辙。其分章取李光地所定古本,也不尽依之。如第二章李本连“淇澳”
四卷。撰者生卒年均不详。《师主篇》其撰者传说不一,汉译本不只一种,最早译本阳玛诺译,多为《经世金书》。此书共四卷,书前有耶稣会后学李友兰序,称此书名为《经世金书》,或遵主圣范。译文不太通俗,使学者不能
二十卷,清赵霦纂修。赵霦,安徽太平县人,附贡,曾任大邑县知县。大邑县经明末战乱后,官私典籍,荡然无存。乾隆初,县令宋载搜遗捐坠,荟萃成书。兹编则为续乾隆宋志而作。《大邑县志》同治六年(1867)刻本,
十九卷。明李嗣京(约1642前后在世)编。李嗣京,江苏扬州人。生卒年不详。崇祯元年(1628)进士。官南昌府推官。巡抚谢学龙嘱其取明中叶以后滕王阁中赋咏,编成此集。盖以续正德中董遵所辑。《四库全书》列
一卷。魏糜信撰,清马国翰辑。糜信字南山,三国时魏东海(今山东郯城)人,官乐平太守,生卒年不详。《隋书·经籍志》著录糜信注《春秋穀梁传》十二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同。《隋书·经籍志》
无卷数。明戴金(生卒年不详)撰。戴金字纯夫,濮阳(今属河南)人。正德九年(1514)中进士,官至兵部尚书,他认为,“力行”、“责己”、“克终”三者最难,故以“三难”为其轩名。又征集当时士大夫所赠的诗、
十六卷。明王樵(1521-1599)撰。王樵,字明逸,号方麓,金坛(今属江苏省)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历刑部员外郎、山东佥事,官至右都御史。樵邃于经学,《易》、《书》、《春秋》等皆有纂述
见《三元参赞延寿书》。
五卷。清吴兰修撰。吴兰修字石华,广东嘉应(今山东省梅县)人。此书前有道光十五年武进李兆洛序,大意称南汉地僻朝陋,私史缺如,宋人纪载有新、旧《五代史·九国志》、《隆平集》、《东都事略》,都是根据各自见闻
一卷。清许楣撰。许楣(1797-1870),浙江海宁州人。许梿之弟。道光进士,官户部主事。是书论述共有八条,第一条为不能以千万之银易一束之纸,第二条为银可以易钞、钞不可以易银,谁复肯以现钱易虚纸,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