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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史琐言

十六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人,清光绪癸未进士,曾任知府,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宣统二年(1901年)兼任资政院副总裁。次年,任法部右侍郎。专治法学,曾收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整理和考订。又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酷刑,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律例》,并参照国外刑律,制订《大清新刑律》,对刑法作了改革,沈家本终其一身在法律学,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等。此书为作者读史之札记,其中有《史记》三卷、《汉书》五卷、《后汉书》三卷、《读汉书志》一卷、《三国志》四卷。此书有寄簃遗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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