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叟问评
四卷。清郝培元(生平不详)撰。是编乃论巩固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及家庭中对晚辈的礼法教育。有清嘉庆至光绪间《郝氏遗书》本,《清史稿艺文志补编》著录。
四卷。清郝培元(生平不详)撰。是编乃论巩固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及家庭中对晚辈的礼法教育。有清嘉庆至光绪间《郝氏遗书》本,《清史稿艺文志补编》著录。
清陈鹤龄撰。鹤龄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字瑶宾,南通州(今江苏南通)人。初著有《五经四书字辨》,后又进行补订成为此书。刻于乾隆三十年,前为校画,后为校音,颇多舛漏。所谓十三经,指《大学》、《中庸》、《论语
一卷。清洪榜撰。洪氏生平见“四声均和表”。洪氏谓辨音以戴东原为最精,《四声均和表》用其例;明等以江氏《四声切韵表》为详,然多牵引古音,所考犹有未尽。乃就《广韵》之次第,为之分析,考其声母,辨其等位,注
六种。清沈梦兰(生卒年不详)编。沈梦兰字古春,乌程(今属浙江省吴兴县)人。沈氏博通诸经,尤深于《周礼》。所收六种为《周易学》、《毛诗学》、《尚书学》、《周礼学》、《孟子学》、《五省沟洫图说》。其中《五
九十六卷。载龄等奉敕修。载龄,见《户部则例》。是书卷一至卷八为漕粮额征,卷九为征收事例,卷十至卷十五为兑运事例,卷十六为白粮事例,卷十七至二十为通漕运艘,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督运职掌,卷二十四至二十六为
三十卷。政书。元郑汝翼撰。汝翼字鹏举,河南人。少时读书,学刑名家,罔不涉猎,得法外意。中金朝律科,任刑部检法。入元后,累官大理丞、奉直大夫左三部郎中等。是书作于中统癸亥,意主发明唐律,故名《永徽法经》
二十八卷。清王心敬(1656-1738)撰。王心敬生平详见《丰川续集》辞目。此集共二十八卷。续集三十四卷。乃其所作语录及杂著。以讲学内容居多。康熙五十六年(1717)由湖广总督额伦特所刊。
六卷。明孙肇兴撰。书首有王绩灿、李邦华序及肇兴所为《看书摘训》及《弁言》。《摘训》称以实字观义理,虚字审精神,言言能返证于自己,事事可实按之目前。《弁言》称“会神按脉,各从本章本句,讽咏玩味,觉指点开
一卷。明潘之恒辑。潘之恒(?-1621)字景升,自署天都山史,歙县(今属安徽)人。明代文学家,嘉靖间官至中书舍人,撰有《叙曲》、《吴剧》、《曲派》,诗集《涉江集》。清《四库总目》存目,有震泽编,明蔡升
二卷。清张宗泰撰。是书就《孟子》七篇中,取有关涉诸国分年录事列为一表。表非说则不明,因而先作说明。其据《竹书纪年》驳《史记》,所驳极是。其所为表以见《孟子》先后为序,不因国家大小,载于年表诸国依次为梁
不分卷。佚名编。该地为今日的四川康定县。此地为康熙四十年(1701)开创历史。《打箭炉志略》传抄乾隆本。该志不分卷,分为:建置、疆域、职官、山川、津渡、城垣、庙宇、营汛、坛庙、台务、关榨、土司、驿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