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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法比义发微

六卷。清蓝光策撰。光策字子彦,四川资阳(今四川资阳)人,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举人。著有《启秀堂文集》等。光策对西方的国际公法有所研究,以中国古代经典比附国际公法,认为《春秋》一书,是孔子自撰的法律宪典,为百代所奉行,谈到国际公法,应以《春秋》为指归。于是贯穿经传,甄录法典,撰成《春秋公法比义发微》六卷,分为三篇,每篇分为二纲,每纲又分为若干目。卷一为上篇名义,共十二目。卷二为上篇律意,共十四目。卷三为中篇交谊,共十四目。卷四为中篇外权,共十六目。卷五为下篇战利,共二十三目。卷六为下篇缔和,共十六目。总计六纲、九十五目。首首列有凡例,卷末附有自序。各条都是首述《春秋》经义,次录西方国际公法,然后著论以推阐其义。条举件系,诠释颇详。自清末以来,西学东渐,学者治经,往往喜引用新学,比附经义。光策此书也受时代风气的影响,牵强附会较多。该书有清宣统三年(1911)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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