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化机汇参》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十二卷。宋刘才邵(?-1155)撰。刘才邵,字美中,号檆溪居士,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县)人。大观二年(1108)以上舍起家,为赣、汝二州教授。宣和二年又中宏词科,累迁校书郎。以养亲归家居十年。绍兴初,
六卷,补遗一卷。北宋庞元英(生卒年不详)撰。庞元英字懋贤,单州成武(今属山东)人。丞相庞籍次子。至和二年(1055)赐同进士出身。元丰初,为群牧判官、都官郎中。元丰五年(1082)任朝请大夫、主客郎中
一卷。明袁华(1316-1382)撰。袁华字子英,昆山(今属江苏)人。少时聪颖非凡,读书记诵不忘,工诗,尤长于乐府。洪武初,授苏州训导。后因其子获罪,因累逮系死于南京。著有《耕学斋诗集》十二卷,《可传
六卷。南宋杨简(1141-1125)撰。杨简字敬仲,世称慈湖先生,慈溪(今浙江宁波西北)人。乾道五年(1169)中进士。历任国子博士、著作佐郎、兵部郎官、将作少监、实录院检讨官等职。与袁燮、舒璘、沈焕
一卷。明陶宗仪编撰。陶宗仪,字九成,号南村,黄岩(今属浙江)人,元末明初文学家。元末举进士不第,明洪武中曾任教官。勤于记述典章制度,编有《南村缀耕录》三十卷。又节录前人的小说笔记等为《说郛》。能诗,著
①十卷。清王一夔修,赛珠、毕纂。王一夔字虞香,顺天大兴人(今北京大兴县),生员出身,康熙五十五年(1716)任文登县知县。赛珠字合浦,邑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举人,以诗文著称。诗稿有《昆阳草溪谷
见《洞天福地岳渎名山记》。
三卷。清赵晋臣(?-1928)撰。赵晋臣,字乃唐,奉天怀德(今吉林公主岭市)人。光绪戊子(1888)年举人,官至礼部郎中。辛亥革命后,弃官归里,隐居田园,虽屡有征聘,皆坚辞不就。赵晋臣家学渊源,其父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