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五卷。清朱壬林(1780-1859)撰。朱壬林原名霞,字礼卿,号小云,平湖(今浙江嘉兴)人。嘉庆进士,官直隶清河道。后以服亲丧归。著有《当湖文系》等。是书内容,卷一、五言古诗,辑《偕扬苹香于高、家青岫
八卷。明张蒙正修,姜允清纂。张蒙正,山东济南人,举人,曾任威县知县。姜允清,威县人,曾任即墨县知县。万历三十一年(1603)知县固安人田可井奉檄重修县志,聘本县人姜允清主纂。万历四十四年(1616)张
六卷。清吴用威编。生卒年未详。此书汇辑其先人吴焯,及其乡人符之恒、符曾遗著。据其自序,谓其家故籍歙县,明季始迁钱塘(今浙江杭州)。康熙中门祚寝盛,一时群从,多以谈艺好客相尚,而吴绣谷焯,字尺凫,有《瓶
四卷,清金蓉镜编。金蓉镜,秀水人,进士,曾任靖州知州。光绪三十一年(1905)夏,清朝廷通令各直省邑,咸修乡土志,意在使人民由爱乡而知爱国。知州金蓉镜则设局开馆,亲自主纂,成乡土志一部。《靖州乡土志》
四卷。明吴甡编。甡字鹿友,南直隶兴化(今属江苏)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该书主要辑录汉晋唐宋几代将相生平事迹。其题目取自陆贾《新语》中“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
十五卷。清潘柽章(生卒年不详)撰。柽章字圣木,一字力田,江苏吴江人。自梁开平三年吴越王钱镠割吴县松陵镇始置吴江县,该书即记此一地之人物。柽章肆力于学,综贯百家,精于史学,凡数易其稿而撰就此书。体例精严
一卷。清孙乔年(见《古文尚书证疑》)撰。孙乔年所著书除《古文尚书证疑》以外,还有《尚书今文集说》、《五经释诂》、《三正考》等。此卷《禹贡释诂》,即为《五经释诂》之一种,原为手稿藏于家中,至其孙孙仝严始
二十卷。明屠隆(1542-1605)撰。屠隆,字长卿,纬真,号赤水、鸿苞居士。鄞县(浙江宁波)人。生平详见《由拳集》(辞目)。是集为屠隆诗文集。凡二十卷,其中文十二卷,诗八卷。集四卷皆序,表现出屠隆笔
十卷。明文秉(1608-1669年)撰。文秉,字荪符,号竺坞山人,竺坞遗民,南直隶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崇祯朝文震孟之子,经明清乱,隐居竺坞,不仕清朝,著述除《定陵注略》外,还有《先拔志始》、《烈皇小
①十二卷,清李馨修,吴泰纂。李馨,字兰若,陕西狄道人,贡生,康熙初官景陵知县。吴泰,字梅里,号岳宗,景陵县人,库生。景陵县志由宋浙江嘉定人林英发创修,其后有弘治志、嘉靖志、天启志,俱佚。康熙初年,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