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见《老子》。
二卷。清陆瞻云撰。陆瞻云,生卒年不详,字蘅矶,浙江海盐人,康熙十四年(1675)进士陆萤卿之长女,举人沈麟振之妻。清代文学家。在世八十一年。另著有《周易注》。此书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刊本。是其子
二卷。明王宾撰。王宾,字仲光,号光庵,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生卒年不详。宾通经善医,七八岁入乡校,弱冠前既喜读先秦以来之圣经贤传、诸子百家、阴阳历数、山海图志、兵政刑律及稗官小说之书,博闻强记,问无
一卷。宋胡寅(1098-1156)撰。黄灏(生卒年不详)注。胡寅字明仲,崇安(今属福建)人。胡安国弟之子,宣和三年(1121)进士,授校书郎,受学于杨时。金人南侵,上书高宗,建议兴师北向,反对遣使讲和
二卷。《弦索辨伪》三卷。明沈宠绥撰。沈宠绥字君徵,吴江(今江苏苏州市南部)人。生平不详。其以度曲家往往沿流忘初,又声乖于字,而调乖于义。因作此书以厘正音调。凡分二十六目,剖晰颇详。其弦索辨伪,则载西厢
即《六艺论》。
一卷。魏嵇康(223-262)撰,清马国翰辑。嵇康字叔夜,谯国銍(今安徽宿县)人,三国时著名文学家。少孤,为魏宗室婿,仕魏为中散大夫。博洽多闻,崇尚《老》、《庄》。工诗文,善鼓琴,精乐理,与阮籍、山涛
二卷。《浣亭归来吟》一卷。附《山姜花垭长短句》一卷。清林尧华(约1662年前后在世)撰。尧华字开伯,莆田(今福建厦门)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十一年(1654)举人。任榆次县知县,罢归。林尧华善诗,著有
一卷。周尹文(约前350-285)撰。关于尹文子的生平,史书记载出入很大。今《道藏》本上下二篇,云出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诠次,其序曰:“尹文子者,盖出周之尹氏,齐宣王时居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同学于公
四卷。清李琰纂修。李琰,直隶高阳(今河北高阳)人,举人,康熙十七年(1678)任知州。旧志始修于明万历间茅一桂,无刻本,仅手缮本一册。李琰到任,聘学正朱仲莲纂修州志,在旧志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