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卷。宋王应麟(详见《玉海》)撰。其书以姓氏诸字排纂成章,以便记诵。其书虽以记录姓氏为主,但排列名物、组织典故,意义融会贯通,文词古雅。仍不失为初学者的一部很好的读本。书中所录,凡单姓都没有重复的字。
一卷。明彭时(1416-1475)撰。彭时字纯道,安福(今江西安福)人,明英宗正统十三年科举状元,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卒谥文宪。著有《彭文宪集》与本书,并传于世。此书记述作者本人的生平阅历。彭时入朝为官
六卷。明朱豹(约1531前后在世)撰。朱豹,字子文,上海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福州府知府。著有《朱福州集》是集为其子朱察卿及其友冯迁所编。所收凡诗三卷,奏疏三卷。朱豹诗学中唐
四卷。《附录》一卷。明殷云霄(1180-1516)撰。殷云霄,字近夫,号石川,山东寿张(一作凤阳)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靖江、调青田知县,升为南京工科给事中,卒于官,年三十七岁。著有《石
八卷。宋赵令畤(1051-1134)撰。赵令畤字景贶,又字德麟,自号聊复翁,又号藏六居士,宋太祖次子燕王德昭之后。哲宗元祐中签书颍州公事,时苏轼知颍州,与之来往甚密,日相唱合。苏轼获罪,受牵累被罚金,
一卷。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1723-1735在位)撰。胤禛,清圣祖第四子,年号雍正。五年(1727)与俄订立《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中俄恰克图界约》,划定中俄中段边界。七年(17
五卷。清奚禄诒(生卒年不详)撰。奚禄诒,字苏岭,一字克生,黄冈(今湖北黄冈)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累官常州府同知,有清名,博览群书,为文力摹西汉。曾修《黄州府志》。著有《知青堂集》、《楚辞详
十二卷。明邵宝(生卒年月不详)撰。宝字国贤,号二泉,无锡(今江苏无锡)人,成化进士,曾官江西提学副使,正德中迁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忤刘瑾,勒致仕。瑾伏诛,复出为户部侍郎,拜南京礼部尚书,嘉靖初卒,谥
三卷。补遗一卷。三国魏郑小同撰。小同高密(今属山东省)人,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之孙(一说为郑玄子)。其生卒年月及字号均不详,据说郑玄因其手纹似己,取名小同。郑玄博学多才,尤以精通经学而闻名乡里,高贵乡公
不分卷。近人马其昶(详见《毛诗学》)撰。书名所题三经,指《孝经》《大学》《中庸》。在自序中称,圣人之道“莫切于《孝经》,莫辨于《大学》,莫邃于《中庸》。”郑玄认为,《孝经》是孔子所作,马其昶谓非孔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