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清李振裕(生平详见《白石山房稿》)编。此集乃振裕督学江南时选录诸生诗、赋、杂文等汇刻成集。共十二卷。而目录则作四卷。第一卷之中又分为四子卷,第二卷之中分为二子卷;第三、四卷之中又各分为三子卷。
四卷。著者生卒年仕履均不详。此书是一部杂纂之作,有序三首,一称懒散道人,一称见卢主人,一称醉醒逸叟。而卷首又题醉醒逸叟偶阅字,详解其词意,应是一人。一题己丑、一题辛卯、一题癸巳,都不著年号。书中又引汤
一卷。明王世贞(详见《弇山堂别集》)撰。此书专记明代典章制度沿革情况,记载尤为详备。虽多记世故,而朝野轶闻杂事,也多有涉猎。所记每一事件皆首尾有叙,极其完备。作者弱年入朝为官,晚年作此书,阅历深长,见
二卷。王介之(生卒不详)撰。王介之字石子,号石崖,衡阳(今属湖南)人,明末经学家,清代著名哲学家王夫之之兄。明崇祯时,介之与其弟夫之同举于乡,明亡,遂隐居不仕。除此书外,王介氏还撰有《周易本义质》、《
十二卷。清苏宏祖(?-1664)撰。苏宏祖字光启,汤阴(今辽宁省辽阳)人。清顺治进士,隶汉军正红旗,崇德三年(1638)由举人授户部启心郎,世职牛录章京,顺治元年(1644)授河南、河北道,福建兴泉道
一卷,清俞樾撰。《周易·系辞传》论八卦相生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而邵雍却篡改传意。作六十四卦横图,后人多有考辨其诬者。但俞氏却认为邵雍易说虽不同于伏、文、周、孔,但也自成
十八帙(残)。目录下题“古闽龙钟道人汇辑,豫金呵呵道人校阅”。封面题“博古斋评点小说”。编选者不知何人。话本小说选集,目有十八帙,残本存第一、二、三、四、六、九、十、十一、十二帙。坊刻小本博古斋编订的
四卷。清张希良(约1700前后在世)撰。张希良,字石虹,湖北黄安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授翰林,历左右春坊赞善,纂修《三朝国史》、《一统志》、《明史》、《春秋讲义类函》等。累官至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
十卷。明董光宏(约1629前后在世)撰。董光宏,字君谟,鄞县(浙江宁波)人,生卒年未详。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除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为河南佥事,历参议副使,参政陕西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