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则例
三卷。不著撰人名氏。亦无编纂年月。据书内容,可推知约为宣统二年修。是书共三册,分别介绍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处的各项事宜。其中所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海军衙门奏准,已修齐各殿坐,统交颐和园验收。是为海军经费用于颐和园的明证。有宣统官刊本。
三卷。不著撰人名氏。亦无编纂年月。据书内容,可推知约为宣统二年修。是书共三册,分别介绍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处的各项事宜。其中所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海军衙门奏准,已修齐各殿坐,统交颐和园验收。是为海军经费用于颐和园的明证。有宣统官刊本。
三卷。清汪基撰。汪基有《周礼约编》,乙著录。书首汪氏自序称:“今世志学之士,鲜有刘原公、朱掌斋其人,则亦难以全书强之。为拣其什一,以资帖括,亦不得已焉。好古博雅之士,不以此自画,而进而求之,则是编虽约
见《乐田演义》。
二十八卷。清蒋载康撰。载康浙江诸暨人,乾隆举人。勤于经学,尝足不出户治经二十年。尤深三礼。著述颇多,除是书外,尚有《仪礼新解》、《周易新义》、《乡党杂说》、《左史合评》等。书前有邵瑛序及侄锦川序,其次
二十卷。清鲍漱芳(生卒年不详)辑。鲍漱芳,字席芬,生平籍贯不详。此石刻共收自唐迄明法书墨迹六十二种,其中唐八种、宋二十二种、元二十四种、明八种,皆依墨迹入石。每册皆以隶书“安素轩石刻”标目,下附“新安
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
一卷,汉本由元潘荣撰,满本由清阿什坛翻译。潘荣字伯诚,婺源桃溪(今属湖南省)人。隐居不仕,但此人博学,通诸经,尤长于史,学者称节斋先生,尝集苏句一百篇,著《通鉴总论》。阿什坛也写作阿什坦,国子监题名碑
无卷数。明胡爌(详见《拾遗录》条)撰。此书仿《温公家规》、《吕氏乡约》之意,采辑旧文,排纂成编。内容非常浅显,大概为中人以下而作也。有明刊本。
六卷。清徐绍桢、龚嘉相同撰。龚嘉相字亮臣,滇南人,官怀远令。以官韵无善本,乃与其幕友徐绍桢同辑是书。编次按点画多寡为序。每字注末标明韵部、注以切语。义训遵《说文》、《玉篇》、《韵会》等,井征引经史子籍
二卷。清王鸣盛(详见《尚书后案》)撰。在《西庄始存稿》中,卷十九至卷二十为《洪范后案》,即《尚书后案》的卷十二。此书一为初稿,一为定本,二者之间略有不同,相对来说初稿较简略而定本稍详细。但是此稿论《河
二卷。宋末元初李道纯(详见《中和集》)撰。据《万卷堂书目》著录有李道纯《道德经注释》三卷,今无所见。《道德会元》约成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原题为:“都梁清庵莹蟾子李道纯元素述”。此书卷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