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经精义汇钞
六卷。清陆锡璞撰。陆锡璞为广东龙川人,生卒年不详。卷首有陆锡璞的自序,接着是总论。其所辑录多从钦定的本子中录出,先是《书集传》,其次是《尚书集说》。其所诠释《集传》者,标有“释传”二字,附于《集传》之后。而从其他之书中辑录的,则以“附存”二字相区别。御案语则全部载入。其他诸家之说则多采用节录的形式,或只录其断制之词,间或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标“窃疑”二字,未改自以为是。每篇之后又有总论,也都简要便览。缺点是本书较少新见和心得。本书有道光戊戌(1838年)刊本。
六卷。清陆锡璞撰。陆锡璞为广东龙川人,生卒年不详。卷首有陆锡璞的自序,接着是总论。其所辑录多从钦定的本子中录出,先是《书集传》,其次是《尚书集说》。其所诠释《集传》者,标有“释传”二字,附于《集传》之后。而从其他之书中辑录的,则以“附存”二字相区别。御案语则全部载入。其他诸家之说则多采用节录的形式,或只录其断制之词,间或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标“窃疑”二字,未改自以为是。每篇之后又有总论,也都简要便览。缺点是本书较少新见和心得。本书有道光戊戌(1838年)刊本。
一卷。清李光地(详见《周易观象》)撰。前人研究《周易参同契》者,多依彭晓、朱熹、陈显微、陈致虚等家注本。自明代杨慎称掘地得石函中《古文参同契》以后,最早有明代蒋一彪依杨慎本作《古文参同契集解》。据杨慎
五十七卷。附《诗义固说》二卷。清庞垲(约公元1675年前后在世)撰。庞垲字霁公,号雪崖。河北任邱人。生卒年均不详。康熙十四年(1675)举人,康熙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儒科”,授翰林院检讨,分
八卷。清蔡启盛撰。其生平事迹见《余烬经窥》。是书首有汤寿潜序。这是接着前一本书续刻的本子,距丙戌年(1886)已经十七年了。篇中偶有署甲子(1864)者,是其游宦之作。由于蔡启盛不能流利地表达思想,语
一百二十卷。本书系康熙四十六年(1707)清圣祖御定,由侍读学士沈辰垣等搜罗旧集,编定而成。所录自唐至明计一千五百四十调、九千余首,厘为一百卷;又有词人姓氏十卷,词话十卷。据考,梁代吴声歌曲,已句有短
三卷。清徐有壬(1800-1860)撰。徐有壬字君青,又字钧卿,浙江乌程(今湖州)人。道光九年(1829)进士,官至江苏巡抚,1860年6月太平军克苏州,徐有壬被杀。著《务民义斋算学》七种,其中数学著
一卷。旧本题宋王逵撰。宋朝名王逵者有三人,一是宋仁宗时人,曾官江南西路转运使,调淮南转运使。包拯曾连具七章弹之,极斥其贪鄙酷虐,以此之人,不像能著书立说之人。二是濮阳人,天禧三年进士,官刑部郎中。其所
一卷。清秦东来撰。秦东来字旭堂。寿阳人。作者认为,专言理而最切于用者,当首推六十四卦之大象。因此书中于每卦之后都有一“以”字,即用的意思。使用这个用字的人,或者是先王大人,或者是后与士,而更多的是君子
见《道德指归论》。
四卷。清曾国藩(1811-1872)撰。曾国藩字伯涵,号涤生,湖南省湘乡人。道光进士,任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等。擢礼部右侍郎,历署兵、吏等部侍郎。曾从唐鉴、倭仁学习程朱理学。同治七年(1868)任
见《通志堂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