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案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二十五卷。明何源(约1573年前后在世)撰。何源,字仲深,号心泉,江西广昌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谥靖惠。何源为吏部文选司主事时,张居正以亲故托之,拒不应。缘是引疾归。及为南
一卷。旧本题明薛瑄(见《读书录》)撰。此书内容,全自《读书录》中摘出,系为他人所辑,别立书名,以炫俗听。此书反映了明末诡诞之习,凡属古书,多改易其面目以求售,《读书录》虽为习见之书,亦不能免。该书有《
一百四卷。明赵宦光(?-1625)撰。亦作赵颐光,字凡夫,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与妻陆卿子隐于寒山,读书稽古,精于篆书。著作尚有《六书长笺》、《篆学指南》等。此书以宋李焘《说文解字五音韵谱》为底本,而
八卷。清苌仕周撰。苌仕周字穆亭,汜水人。乾隆七年(1742)进士。官宜君县知县。此书以程《传》及《本义》为宗,不用象数之说,对于卦变尤力。大旨认为,“凡卦有二体,即有内外上下。有内外上下,即有上下往来
八卷。明贺隆撰。隆字汝隆,别号逸庵,浙江永嘉人。贺氏爱好典籍,以其心得撰为此书,弘治年间由其子贺倍刊行。作者自序称,黄钟为万事之本根:黄钟为十二律之始,而十二律又所以调阴阳,制声乐;其他如度量权衡亦由
一卷。清田兆林编撰。兆林,清末浙江山阴人,生卒年及事迹不详。该书纪其父田祚生平。田祚字元持,号寿荪,道光举人,官至江苏镇江府知府。现存光绪年刊本。
十卷首一卷,清王暨英修,曾茂林纂。王暨英,曾任金堂县知事。曾茂林,邑人,举人。考金堂县,唐为金水县,后晋为汉城县,宋为怀安县,元为怀州,明称为金堂县,迄无更易。金堂县志创修于嘉庆知县谢维杰,同治间续于
一卷。清王国维撰。王国维,详见《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条。此书所收封泥,主要是根据潍县郭氏之所藏,再加上宣统初年在滕县纪王城新发现的封泥,计汉官印封泥二十一件,汉诸候王属的官印封泥五十五件,汉列侯属官印
八卷。明程士鲲(约1658年前后在世)撰。程士鲲,字天修,号雪山樵叟,江西永丰人。生卒年未详。崇祯十六年(1643)副榜。官至江西乐平府(今景德镇)推官。此集杂文二百余篇,所纪物产珍异之类,体或同于稗
四卷。清周池(生卒年不详)撰。周池著有《唐鉴偶评》。本书仿李瀚《蒙求》、吴淑《事类赋》等书的体例,采录那些可为人们法戒的故事,编为俪偶。此书不立门目,以韵部分篇。末卷为闺鉴十二篇,幼鉴十篇,为妇人及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