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见“广州新军起义”。
1865年 (同治四年)捻军围歼清军僧格林沁部的战役。天京陷落后,捻军与太平军结合,共推遵王赖文光为统率,坚持反清斗争。5月18日(四月二十四日)捻军在山东曹州(今荷泽)西北高楼寨集中精锐设伏,诱僧军
西汉时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汉高祖刘邦之子刘长于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被封为淮南王。汉文帝时,刘长骄横不遵汉法,自作法令,藏匿亡命之徒。汉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刘长阴谋叛乱。事发,汉朝尽
管仲相齐过程中的一项改革内政的措施。这项措施是针对鄙野的农民而实行的,即根据农民种植土地的肥瘠及收成的多少征收不同的赋税。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因赋税不均而流徙。
清末留日学生中的革命团体。全称为铁血丈夫团。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李烈钧、蒋尊簋、程潜等在日本东京组成,参加者多为在日本学习军事的同盟会员,共计二十八人。以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之大丈夫自勉,决
春秋初期,郑武公和郑庄公相继任东周王朝卿士,把持朝廷政权,乘机为郑国谋取利益,引起周平王不满。为了摆脱郑的控制,平王不再专任郑庄公,暗中以虢公参政。郑庄公因此埋怨平王,平王却极力表白自己无意削夺夺郑庄
春秋前期, 管仲(名夷吾、字仲)经齐国大夫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为相,改革齐国内政。其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实行国、野分治, “三其国而伍其鄙”。分齐的国都及其近郊地区为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工乡和商
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郑成功死后,其子郑经继位。“三藩”之乱期间,郑经曾乘势攻占福建等地,向大陆发展势力。“三藩”之乱被平定,郑经只好退回台湾。康熙二十年郑经死,长子郑克ȴ
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人司马迁,少年受父亲司马谈影响,诵读古文,拜师求学。二十岁开始漫游吴、越、梁、楚、齐、鲁、巴、蜀、燕赵等地,考察名胜古迹, 山川物产、风土民情,访求先人轶事掌故。元封三年(公
唐时以韩愈为代表的一批文学家反对骈文的束缚,提倡运用先秦两汉散文的运动。魏晋至唐初,骈文盛行,写作者一味追求声律、词藻、用典,文风萎靡,形式僵化,看起来华丽整齐,内容却空洞无物,形成一种华而不实的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