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学士院
官署名。简称学士院。掌协助皇帝起草制诏、赦敕、国书、宫廷文书及备顾问。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安置文学侍从始设。宋代沿置,而权位日重,负责草拟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别称“玉堂”、“玉署”或“北扉”、“北门”。而另在宫中专设为皇帝服务的翰林御书院、图画院、天文局、医官院,总称翰林院,与学士院不同。元代废学士院,改置翰林国史院。明代复置。清代废翰林学士,而以大臣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与宋代之翰林学士职掌不同。清末复置翰林院学士,权位重于侍读学士。
官署名。简称学士院。掌协助皇帝起草制诏、赦敕、国书、宫廷文书及备顾问。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安置文学侍从始设。宋代沿置,而权位日重,负责草拟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别称“玉堂”、“玉署”或“北扉”、“北门”。而另在宫中专设为皇帝服务的翰林御书院、图画院、天文局、医官院,总称翰林院,与学士院不同。元代废学士院,改置翰林国史院。明代复置。清代废翰林学士,而以大臣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与宋代之翰林学士职掌不同。清末复置翰林院学士,权位重于侍读学士。
府兵制与均田制相结合的产物。西魏始行府兵制之初,府兵自相督率,不入民籍,兵士只习作战,不务生产, 别无赋役,所用甲槊戈弩等也全由官府配给,兵农处于分离状态。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规定“凡是军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
西晋征收赋税的制度。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课田制的同时,还颁行了户调式。规定:内地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向国家交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边郡地区,交纳相当内地数量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
刘宋与北魏间的战争。北魏统一北方后,战败柔然,镇压盖吴起义,安定了后方。遂挥军南下,进攻刘宋。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亲率步骑兵十万人,攻宋的悬瓠(今河南汝南境内)城。魏军将悬
隋末三大农民起义之一。其领袖为杜伏威、辅公祏。大业九年(公元613年),杜伏威、辅公祏在山东率众起义,后合并义军苗海潮部,转战淮南,自称将军。又兼并义军赵破阵部,势力渐强。后屯兵六合(今江苏六合),有
辽侍卫亲军之一。述律后(即应天皇后)在跟随太祖阿保机征战,或留守宫帐时,由俘获的蕃汉人户中拣选壮勇约两万人,组建一支侍卫精锐部队, 战斗力极强。因珍视之如珊瑚, 故名“属珊”。述律后死,属珊被改编为御
清末浙江的秘密会党组织,亦称龙华山,终南会的支派之一,约成立于1900——1901年间(光绪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会主沈荣卿,副会主张恭、周华昌。本部设在金华,并在浙东许多地区设有分部,拥有会众三万余
官署名。武则天天授年间(公元690年-692年),曾将秘书省改称麟台,秘书监改称麟台监。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称。参见“秘书省”。
辛亥革命期间清朝皇族亲贵成立的反动组织。1912年1月正当南北议和、清朝即将覆灭之际,以皇族亲贵中的少壮派良弼、溥伟、铁良等为核心组成宗社党,妄图凭借皇族亲贵的力量作垂死挣扎,抗拒革命,反对清帝退位,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春秋经》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记载,鲁“用田赋”。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包括兵甲、车马之类),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但一些学者认为“田赋”